別再被誤導!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該怎么算?HR一定要搞清楚
每到節假日前后,關于“加班工資到底怎么算”的話題,總能在HR群里引發熱烈討論。尤其是 “法定節假日加班,到底是額外支付2倍還是3倍工資?”,不少企業和員工都容易理解錯誤。
為了避免踩坑,我們今天就來詳細拆解: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正確計算邏輯。
《勞動法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:
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300% 的工資報酬。
但問題在于,很多人會產生歧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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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認為節假日本身是帶薪休假日,已經包含了1倍工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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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加班只需額外支付2倍,總共算3倍。
聽上去似乎有道理,但真的是這樣嗎?
為避免企業在執行中“打擦邊球”,人社部辦公廳在 2025年1月1日 發布的《關于做好<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>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》中,再次明確了標準:
????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,應當在正常工資之外,再支付不低于300%的加班工資。
參考鏈接:人社部官網通知
這意味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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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假日工資 = 正常工資(1倍)+ 加班工資(3倍) = 共計4倍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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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不能用“包含關系”來規避支付義務。
1. 基本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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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節假日:本身為帶薪日,不上班也享有1倍工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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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安排加班:需在1倍工資基礎上,額外支付3倍。
2. 計算示例
某員工日工資為 400 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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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加班:可獲得 400 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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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:應獲得 400(正常工資) + 400 × 3(加班費) = 1600 元。
3. 加班費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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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或正常工資為基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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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明確約定時,通常以月工資 ÷ 21.75天 作為日工資計算標準。
很多HR和員工會把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300% 與 未休年休假補償300% 混為一談。其實二者完全不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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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節假日加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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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工資(1倍)+ 額外加班費(3倍) = 4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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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休年休假補償(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五條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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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未能安排休假時,應支付 300%的工資報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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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已經包含了1倍正常工資,即實際 額外支付2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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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 記住:同樣寫著“300%”,但內涵完全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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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口徑,避免歧義
在制度文件、員工手冊、假期通知中,盡量寫清楚“正常工資+300%加班費”,避免員工誤解為“總共3倍”。 -
結合工資結構計算
若員工存在績效、津貼、補貼等構成,要提前明確“加班費基數”口徑,避免爭議。 -
以官方規定為準
一旦發生爭議,仲裁和法院會以勞動法和人社部通知為依據,企業若少發加班費,風險極大。
???? 總結要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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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= 正常工資 + 3倍工資 = 總計4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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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把它和年休假未休補償的300%混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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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務必要提前規范公司制度,避免節后集中爭議。
節假日加班工資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基本內容,企業如能做到合法合規,既是責任,也是對員工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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